建筑行业好消息!行政审批取消社保 业绩发票 财务审计等证明
为了应国家“放管服”的要求,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了简政便民的措施,取消了行政审批中多项证明材料的要求,积极从老百姓和企业日常最关心的身边事做起,全面清理和解决困扰企业、群众的繁琐证明等突出问题,努力做到证明最少、流程最短、服务最优。 一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。取消由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延期中,提交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”,改为由审批部门在“项目监管系统”中“责任主体监管信息查询平台/施工安全考评/施工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”功能模块中查询。 二、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。取消执业人员“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”、“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”、“财务审计报告”、“主要设备购置发票”、“厂房证明”和“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总造价30%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发票”。 三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。取消执业人员“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”、“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”。 四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、专项资质认定。取消“净资产审计报告”、“检测机构办公及试验场所产权证明”、“主要检测仪器、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有效期证明和购置票据”、“检测人员社会保险证明”。 五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。取消“房地产估价师社保证明”。 六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。取消“征收工作人员社保证明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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